关于进一步推进园区与浙江工贸学院 校企合作的通知
各入驻企业(机构):
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学院与三大园区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浙工贸院〔2012〕110号文件的精神,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中不同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园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具体形式
入园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之一灵活开展校企合作:
1、订单班形式:入园企业和学院有关二级学院(系部)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订单班,如学院与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专利工程师”班等。
2、担任学院兼职教师:入园企业每年安排不少于1名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学院兼职教师,且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兼职教师课时费由学院按兼职教师标准发放。
3、接纳学生实习或就业:入园企业每年接纳不少于3名学生为期2-6个月的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安排专人以师傅带徒弟形式指导学生,并适当发放实习补助;或接纳不少于1名毕业生就业。
4、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或班级冠名:鼓励入园企业在有关专业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也可以采取班级冠名的形式,支持学院教学。
5、教师实践:入园企业每年接纳2名教师为期2-6个月的实践,并适当发放报酬,教师到入园企业实践计入教师实践考核。
6、联合开展项目(技术)开发或课题研究:企业可以委托学院教师开展项目(技术)开发;也可以联合申报课题,但课题申报和立项必须体现学院名称。联合开展项目(技术)开发或课题研究以立项或结题为依据,没有立项的课题不予计算。
7、科研成果转化:入园企业积极协助学院科研成果转化,转化成功的,企业可按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二、入园企业奖励与考核
1、入园企业奖励与考核:园区每年度对入园企业校企合作情况考核一次,对于校企合作成绩特别优秀的企业,授予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称号。同时园区会同学院给予适当物质与精神奖励,并作为协议到期后续签及享受园区政策扶持、租金优惠的重要依据。
2、如果开展校企合作成绩不佳、工作方面不支持的,在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申报、扶持资金补助方面不予受理与落实,并待入驻协议到期后,除园区建设发展等特殊需要外,建议退出园区。
三、入园企业享有权利
1、学院会同园区为企业支付必要的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等费用,落实有关政策,并对共建项目给予企业必要的名誉权。
2、校企合作单位职工子女报考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自主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毕业时在就业方面给予指导和提供帮助。
3、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为校企合作单位提供餐厅就餐、图书阅览,文体活动资源的免费服务。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校企合作 通知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201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