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商标侵权纠纷”庭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为丰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4月22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学院公开庭审理重庆一家摩托车企业(原告)诉永嘉个体经营户(被告)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是中国最大的摩托车企业之一,该企业所有的“嘉陵”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的非原告生产的摩托车的车身及车牌上使用了该商标,使原告蒙受经济损失,而且损害其企业的品牌价值。遂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登报声明等。

温州中院民三庭将法庭搬进学院,在开庭过程中开展法庭调查、技术比对、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届时,欢迎全院感兴趣师生踊跃参加旁听。

时间:2014年4月22日下午2点

地点:浙江工贸技术学院一号楼2楼多功能厅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2014年4月16日